【寻牧之旅】“不可杀人”的诫命与和解的共同体
主显期第25天 | 操练指引
太5:21-24
“你们听过吩咐古人的话,‘不可杀人,杀人的要受审判。’
但我告诉你们,凡无缘无故 向弟兄发怒的,要受审判;凡骂弟兄是白痴的,要受公会 的审判;凡骂弟兄是笨蛋的,难逃地狱的火。
“所以,你在祭坛前献祭的时候,要是想起有弟兄和你有过节,
就该把祭物留在祭坛前,先去跟他和好,然后再来献祭。
经文:太5:21-24
今天集中默想的是:杀人…和好
我们一般都不会去杀人,但我们都会对人发怒。难道发怒就是杀人?这有些过了吧。查了一下原文,希腊文“动怒”的时态是现在进行时,意味着这是一个持续不断进行的动作。也就是说,我们不能一直对别人怀着怒气,不能饶恕别人,不然,这就是犯了”不可杀人“的诫命。杀人的行为起源于怒气、不饶恕、怨恨,耶稣对律法的解释,把律法的要求上升到一个心灵的层面。神看的是内心,这是我们都知道的。
诫命的每一条负面消极的”不可“都带着一个正面积极的意义:要。以前,我知道”不可杀人“的诫命背后是”要爱惜、保护生命“。今天的经文,我发现,这条诫命不是一个对个人敬虔的要求,还要把这条诫命放在一个信仰群体中来理解。就如耶稣所说的,这里意味着:和解。教会是一个”不杀人“的群体,但更是一个彼此饶恕、和解的群体。字面意义上的”不可杀人“的诫命,是成就这样的群体最后、最后的底线;本质是和解。和解,比献祭在祭坛,比敬拜神、亲近神重要。
这个过程常常不是一劳永逸,一次饶恕永远饶恕的。这或许是一个反复的、持续不断的过程,持续不断的”去“与弟兄和好。重复并不意味着以前的是不真诚的,很多时候,人的彻底改变就是需要经历这样的过程。
反省:今天,我心里暗暗向谁怀怨吗?我从心里饶恕了吗?我和谁有看得见的过节,需要去饶恕,或祈求饶恕的吗?
经典祷文
使人和解的神,我太快地用自己的想法去贬低别人,用言语去侮辱别人,用身体的姿态去恨恶人,也用眼光杀人。求你举起福音的大斧头,砍掉我内心所有的这些敌意;求你借着圣灵的大能,使我有忍耐、爱好和平、温柔、怜悯和友善;让我不仅向我的朋友行善,也向我的敌人如此行。阿们。
新约/马太福音